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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交罰款就不能車檢 這條捆綁式規定合理嗎

    發布時間:2018-02-09 13:39

    所有車主:不交罰款,就不能車檢?這條“捆綁”式規定,竟藏著大 Bug!

    不少車主在給汽車年檢時,往往會遇到因沒有處理交通違法,車管所不發放檢驗合格標志的問題。因此,年檢前集中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成了不少車主的選擇。但也有一些車主因被拒絕發放檢驗合格標志,而將交警車管部門起訴到了法院。

    據統計,從 2008 年至今,車主因被拒發檢驗合格證,而將車管所告上法庭的案件全國就有 57 件,其中車主勝訴占了 28 件。勝訴概率如此之高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年檢與處理交通違法“捆綁” 你早習以為常,可是真的合理嗎?

    請問如果我這里有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沒有消分的話,能不能來辦理年檢標志呢?

    不可以的,我們車管所是不可以幫你辦理年檢標志的。

    “不交罰款,不給年檢?!?/p>

    對車主來說,這樣的邏輯關系是不是天經地義?



    但是,偏偏有一些人,因為這樣的規則,將當地車管所告上法庭,有人還勝訴了!

    這個涉及數億車主切身利益的問題,最近引發一場爭議。



    對此,著名憲法學專家,武漢大學教授 秦前紅認為,

    從法律位階來看,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構成下位法和上位法關系,下位法必須服從于上位法,不能以“完善法律規定為由”,擅自增加上位法中沒有的內容,這和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存在一定沖突。



    此事在網上也引發熱議,有人表示,有交通違法記錄當然不能通過年檢,這是顯而易見的事。也有人認為,這種“捆綁”行為看似不合理,但背后也很無奈,車主無故拖延不繳罰款的情況不在少數。

    媒體觀點:

    光明日報認為:“不處理交通違法不能過年檢”于法無據。

    對車輛進行年檢是行政許可行為,對道路違法行為的處罰是行政處罰措施,不同的行政行為應由不同部門按不同程序處理,將兩者捆綁沒有法律依據。

    四川在線認為:不能再將交通違法和年檢捆綁在一起了。

    年檢歸年檢,違法處理歸違法處理,兩者沒有關聯性。之所以出現捆綁,無非是為了減少執法成本。交通違法未處理不給年檢是非法“搭售”,也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

    網友觀點:

    對于不處理交通違法就不給年檢,網友說 ↓↓







    專家呼吁“一錘定音”

    面對持續“不交罰款就不能過年檢”長期存在的現象,不少專家呼吁,相關主管部門應果斷“發聲”,運用法定方式對相關爭議“一錘定音”。



    不過,也有人質疑道:如果貿然廢除“不交罰款就不能過年檢”相關規定,是否會對交管部門今后進行交通違法處理工作帶來困難?

    對此,專家表示,如果相關部門認為道交法的相關條款可能不利于交通違法處理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通過另一種法定手段 —— 法律解釋來充實道交法欠缺的內容,以確保交通秩序的正常穩定運行。

    年檢須先處理交通違法,是否本身就有悖于“法”?

    這么看來,將交通違法和年檢綁在一起,的確與法治精神相悖。但為何各地公安部門“堅持”將交通違法與年檢掛鉤?

    其實背后也有很多無奈。在一些車主無故拖延這個問題上,或許管理部門還沒有更有效的方法來監督,所以只能靠車輛年檢這一環節來解決。



    因此,相關部門也不妨拓寬思路,再想想有哪些可行的辦法可以解決車主無故拖延這個問題,而不是把年檢當做最后的救命稻草。另外,對于每一個公民來說,在要求其他人、其他部門遵守法律的同時,自己首先也得做到遵法守法,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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